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〔2020〕9号)的相关规定,经个人申请、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,拟推荐附件表格中的8位老师新增列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,2位老师新增列为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附件)。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、校学位委员会审议。
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-9月25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国社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。
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〔2020〕9号)的相关规定,经个人申请、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,拟推荐附件表格中的8位老师新增列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,2位老师新增列为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附件)。公示结束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、校学位委员会审议。
公示期为2024年9月23日-9月25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国社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