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〔2020〕9号)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,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,现将国社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审核结果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-6月2日,公示结束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,最终以学校审议结果为准。如有异议,请于6月2日之前向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,电话:0579-82298781,邮箱877437206@qq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