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〔2020〕9号)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,拟推荐附件中的老师分别新增列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、专业硕士指导教师、专业硕士实践指导教师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附件)。
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-9月22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国社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。联系电话:0579-82298781。
国社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
2025年9月19日
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师研字〔2020〕9号)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,拟推荐附件中的老师分别新增列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、专业硕士指导教师、专业硕士实践指导教师。现将名单予以公示(附件)。
公示期为2025年9月19日-9月22日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国社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反映。联系电话:0579-82298781。
国社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办公室
2025年9月19日